申请医保定点,保障师生医疗

时间:2012-02-29 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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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弓振华报道:我校校医院2011927日,经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

具了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缴费期为每年91日至1031日。在规定缴费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大学生,从当年的91日起至次年的831日为待遇享受期。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就医程序为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咸阳市医疗保险卡、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大学生异地就医时间段为假期、实习期、休学期间;异地急诊住院就诊的医院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医保中心协助学生,在市区医疗保险中心按比例报销。

目前我校校医院已进入正常门诊运行状态,中午和夜间均有值班医师在岗,确保师生前来就医。门诊每人次超过20元部分,享受50%的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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