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4〕30号发布,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行〔2024〕7号)、《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4〕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的学校、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及项目课题组举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线下和线上会议,包括业务性会议和行政性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经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据实报销会议费。各院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院系、本单位所举办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校内各单位举办各类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简朴务实的原则,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会展中心等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尽量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第五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业务性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咨询会等。
第二类行政性会议是指除业务性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学校和各单位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
第六条 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下会议是指在特定的会议场所召开的面对面的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第七条 学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含“以会养会”的会议)召开前应先审批后实施。会议举办者应编制会议预算,填写《新利luck官网会议预算审批表》,各类会议审批程序如下:本科教学类会议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研究生培养及相关类会议由研究生院审核;学生活动类会议由学工部负责审核;科研类会议由科技处审核;行政、党群类会议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涉外业务会议还需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如会议无法明确界定种类,由经费立项或管理部门审批。
会议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会议预算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核内容包括:会议类别、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地址、时间、参会人员范围、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预算、经费列支渠道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加强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预算总额。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年度办会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未申报会议费的项目,不得报销会议费。
第九条 学校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校园内网等现有应用系统;需要租用外部系统的,要积极与服务商开展协商谈判,降低租用费用。
第十条 严格控制行政类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行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线下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50人,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150人,一般不请外地人员到主会场参会;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会议代表的5%以内。
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行政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3人(含)以内,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半,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学术会议等其他业务性会议按照教学科研活动需要确定会议数量、天数、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一条 严格会议地址控制。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或本校会议代表超过会议代表50%的,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校内举行。校内不具备举办条件需在校外举办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就近选择会议地点或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定点举办,不得到高档酒店、会所、度假村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以省内人员为主的会议,原则上在咸阳、西咸新区或西安召开。咸阳地区(秦都区、渭城区)、西咸新区及西安地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的参会人员提倡走会。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本地区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到外埠举办会议,与外埠学校、单位(如项目首席单位、子课题单位、项目所在地或项目甲方指定等情形)联合举办会议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或预算书等相关材料。其他因特殊事由确需在外埠举办会议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接的会议,会议费的使用应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或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和会议器材设备租赁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往返驻地与会场的用车费、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须节约成本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费用。
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包含: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第十六条 线下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业务性会议 |
180 |
130 |
80 |
390 |
行政性会议 |
150 |
120 |
80 |
350 |
(一)除住宿费、伙食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和会议器材设备租赁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其中除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标准上限外,住宿费调剂上限为差旅费住宿标准,其他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会议召开地代表和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三)经过上级外事管理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的费用支出标准参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文件执行。
(四)如遇省级对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则本办法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线上会议费开支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在预算内据实列支,设置主(分)会场的线上会议参照线下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特邀代表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劳务费、专项业务考察费、文集出版费等费用纳入会议预决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和会议费支出,根据经济用途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的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按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会议代表随行工作人员、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也不得发放任何补助,符合差旅费有关规定的,应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参会校外专家人员的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校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参会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执行不高于以下标准发放: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会议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讲课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会议相关讲课费、咨询费与校内其他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此文件执行。
(三)专项业务考察费、文集出版费等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业务性会议安排专项业务考察在编报会议计划和会议预算时必须单列,对考察的必要性、行程安排、费用支出等做专项说明。
第十九条 对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使用多渠道资金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度收取会议费等,且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示。取得的会议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对于收取会议费的会议,或者获得专项资助的会议,全额纳入学校核算。对于有赞助收入的会议,应与赞助方签订赞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条 会议举办者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协议、合同的规定,办理部分款项的预付手续,预付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审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表、借款单。
因承办或联办会议而需支出的会议费,按照上述管理要求和程序办理。会议结束后,会议经费如有结余,应及时转回学校,不得滞留在学校之外。
第二十一条 对确因需要通过专业会展公司或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需在会议预算中明确提出,费用控制在定额标准内,并按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会议费原则上不予借款,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等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举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编制《新利luck官网会议支出决算表》,办理会议费的报销和领用票据的核销手续。与会议相关的会议费支出及其他支出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一次性集中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活动议程、参会人员等);
(二)《新利luck官网会议预算审批表》;
(三)《新利luck官网会议支出决算表》;
(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六)国际会议须提供省外办批文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材料;
(七)会议经费和人数超过原预算审批额度和规模的,须按原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八)由中介机构承接的会议,须提供招标和合同相关资料;
(九)线上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预算审批表、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系统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一)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
(二)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
(三)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
(四)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
(五)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
(六)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以会议名义赠送食品、物品,统一配发笔、笔记本、公文包;
(八)在会议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九)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会议管理,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监督办会人员合理、合规使用和报销会议费。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八条 会议费的公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非涉密会议在学校内部公示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监、审计、经费管理部门等要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加强对会议费支出的检查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情况;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情况;
(三)会议费报销、支付情况;
(四)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
(五)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
(六)由中介机构承接的会议,是否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或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会议费要求执行。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监、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会议举办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以举办会议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年终突击列支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承办或联办的会议,主管部门有特定要求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新利luck官网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财办〔2019〕11号)同时废止。此前校内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会议预算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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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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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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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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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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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期 |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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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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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别 |
□业务性会议□行政性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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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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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模(人数) 共人,其中外地代表人,本地代表人,工作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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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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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支出预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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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 |
金额(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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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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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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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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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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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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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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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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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专家城市间交通费,不纳入会议费定额标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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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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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等不纳入会议费定额标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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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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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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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 |
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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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负责人 |
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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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负责人 |
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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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 |
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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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 |
签名: |
日期: |
附件2
新利luck官网会议支出决算表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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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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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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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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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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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支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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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 |
金额(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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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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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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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费用 |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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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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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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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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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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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专家城市间交通费,不纳入会议费定额标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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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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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等不纳入会议费定额标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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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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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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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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